个人网站
李钊律师
执业资质:1320520**********
执业机构:江苏森曼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李钊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2日|分类:离婚 |166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