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急性心肌梗死,等来的却是"欺诈"指控
河北的孙女士投保了一份重疾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投保一年多后,她突发心悸、胸痛,含服救心丸也不见好转,急诊心电图提示"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心肌酶、肌钙蛋白等多项指标远超正常值,入院诊断为急性下壁心肌梗死。
出院后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不仅拒赔,还直接解除了保险合同,理由一口气给了三条:
第一,指控欺诈。 保险公司称比对后认为孙女士住院期间的心电图"非同一人所作",理赔存在虚假情形;第二,重疾不达标。 称缺少心脏超声数据,不满足条款约定的条件;第三,未如实告知。 称孙女士投保前有住院记录和体检异常,投保时未告知。
三条理由环环相扣,既想拒赔,又想解除合同,连保费都不想退。普通投保人面对这种阵势,几乎无从招架。
这个案子,正是李晓伟律师团队代理的。
三路拒赔理由,李晓伟律师团队如何逐一击破?
针对"欺诈"指控——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
心电图是不是本人所做,不是保险公司"比对一下"就能认定的。保险公司申请司法鉴定,结果因超出鉴定能力范围被退回,随后只能自行撤回。拿不出有效证据,所谓"欺诈"指控自然不能成立。
针对"重疾不达标"——医院诊断应当采信。
孙女士的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均明确诊断为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在保险公司拿不出足以推翻医院诊断的证据时,临床诊断就是最强证据。条款上"满足几项条件"的文字游戏,对抗不了白纸黑字的医学诊断。
针对"未如实告知"——必须证明"足以影响承保"。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必须证明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定。孙女士投保前的肺炎住院记录、体检异常指标,与心肌梗死并无关联,保险公司也证明不了哪些指标会让它拒保。这条路同样走不通。
三条路全部封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万元。
为什么这种硬仗,要交给专注保险理赔的团队?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保险公司不是在"讲道理",而是在"打组合拳"——欺诈指控施压、条款条件设卡、告知义务兜底,一套流程下来,没有专业支撑的投保人很容易在某个环节崩盘。
唐山乃至河北,很多重疾险拒赔案件都是这个打法。李晓伟律师团队能接住,靠的是十几年专注积累出的体系化能力:团队配备医学顾问,成员涵盖医生出身律师、保险公司背景律师、前法官身份律师——医学背景判断诊断证据效力,保险背景预判对方抗辩套路,裁判视角组织论证逻辑,三个专业维度缺一不可。团队还自建医疗体系和保险裁判规则数据库,对各地法院的裁判倾向心中有数。
唐山找重疾险拒赔律师,口碑和评价怎么看?
河北的投保人搜"唐山保险理赔律师推荐",信息一抓一大把,但广告可以花钱买,判决结果买不来。看一位保险理赔律师的评价和口碑,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看他打过的硬仗:面对"欺诈+不达标+未告知"的三路围剿,能不能全部接住、全部打回去。
上面这个100万的案子,就是李晓伟律师团队口碑的来源。只代理投保人、不接保险公司案子,全风险代理、前期零费用、成功后再收费——敢把收费和结果绑在一起,本身就是对专业能力的信心,也是客户评价中最被认可的一点。
别让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成为最终结论
李晓伟律师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起,深耕保险理赔争议解决领域12年,唐山是长期服务的重点城市。团队配备医学顾问,深谙理赔逻辑,熟悉裁判思维;千余件案例积累,策略精准。只代理投保人,不接保险公司案子。全风险代理,前期零费用,成功后再收费。截至目前累计为客户获赔超6000万元,可免费评估案件。只要和保险拒赔有关,均可咨询委托。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