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当事人胜诉后向叶爱丽律师赠送锦旗,上书“依法为民解难事 法律援助暖人心”,对办案结果与律师服务高度认可)
案件概述
当事人因胆囊疾病就诊时,明确向院方提出保胆取石诉求并签字确认,然而院方术中在未出现约定的保胆禁忌情形、也未再次告知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手术方案切除当事人胆囊,导致当事人术后出现不适症状并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就损害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遂提起诉讼。
办案策略与过程
叶爱丽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核心事实锚定+鉴定程序主导”的双重办案策略:
核心证据固定:全面梳理就诊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等材料,精准锁定“患者明确保胆意愿”“术中未出现约定的保胆禁忌情形”“院方变更术式未履行二次告知义务”三大核心事实,明确院方过错核心。
专业鉴定支撑:主动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围绕“诊疗行为过错、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伤残等级”等关键维度提出鉴定申请,最终鉴定机构出具“院方过错为主要原因,参与度56%-95%,当事人构成九级伤残”的鉴定意见,为责任认定提供专业依据。
损失主张精准核算:结合当事人实际就医支出、收入水平、鉴定给出的三期建议,逐项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确保主张诉求合法有据。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鉴定意见及律师主张,酌定院方承担75%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当事人各项损失及鉴定费共计290050.75元,同时案件受理费的74%由院方承担,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案件启示
本案明确了医疗活动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边界,医疗机构擅自变更已告知的诊疗方案,即便其主张方案对患者更优,也因违反告知义务构成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也提示医患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中的告知与同意程序,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
叶爱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