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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的"黑箱"如何被打破?——孙峥律师在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的质证路径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6日 2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简介】孙峥律师

孙峥,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专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及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十余年。

孙峥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造诣,尤其擅长处理涉及软件代码、算法专利、技术秘密等高技术壁垒的刑事案件。他精通法律与技术交叉领域的专业知识,善于运用专家辅助人、技术鉴定审计等先进辩护手段,多次在看似"证据确凿"的技术犯罪案件中为当事人洗清冤屈。

孙峥律师的辩护风格以"精细化"和"穿透式"著称。他不满足于表面的法律抗辩,而是深入技术细节,用更严谨的方法论去审视鉴定过程,打破控方构建的"技术黑箱"。执业至今,孙峥律师始终秉持"以证据为剑,以法理为盾"的执业信条,以专业、敬业、精业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深受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与好评。

执业理念:在代码与法条之间,寻找正义的算法。


一、案情提要:跳槽CTO与1.2亿元技术密点

2024年,某自动驾驶公司前CTO陈某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提起公诉。指控称,陈某某离职前利用职权便利,从公司服务器下载包含感知算法、高精地图定位模块及决策规划系统在内的核心技术资料,容量逾1.5TB。离职后三个月,陈某某加入竞争对手公司并担任算法负责人,后者随即推出与陈某某原公司技术路线高度相似的自动驾驶解决方案。

经司法鉴定,双方软件在三个核心模块上存在"实质性相似",权利人主张的密点共计127项,鉴定机构认定其中89项构成同一。权利人委托的评估机构将涉案技术组合估值定为1.2亿元。公诉机关据此指控陈某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孙峥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阅卷后,他将辩护重心锁定在一个核心问题上:这份司法鉴定报告,经得起质证吗?


二、控方核心证据:鉴定报告的"三重锁定"

本案控方证据体系的支柱是一份由某省级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技术信息同一性鉴定意见书》。该报告采用了"三重锁定"方法:

第一重:代码比对。对双方软件源代码进行静态比对,统计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代码行数占比。

第二重:运行测试。在相同硬件环境下输入相同测试场景,比对双方系统的输出结果一致性。

第三重:文档溯源。对陈某某下载的技术文档与竞争对手公司技术文档进行相似度分析。

鉴定结论显示:感知算法模块相似度91.3%,定位模块相似度87.6%,决策规划模块相似度79.4%。综合判定:双方技术信息构成实质性相似。


三、孙峥律师的"鉴定审计"方法论

孙峥律师的辩护策略是:不回避技术,而是比鉴定人更懂技术;不质疑鉴定结论,而是质疑鉴定方法。

他首先向法院申请调取鉴定机构的完整工作底稿,并聘请两位在计算机司法鉴定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在此基础上,孙峥律师构建了一套"鉴定审计"质证框架,从密点范围、比对基准、排除规则三个层面展开系统性挑战。

(一)密点范围的"泛化"问题

孙峥律师仔细梳理了权利人主张的127项密点,发现其中存在严重的"秘密性"认定瑕疵。具体表现为:

其一,开源代码混入。127项密点存在严重"秘密性"瑕疵:感知算法模块19项代码可在GitHub开源项目找到对应内容。

其二,公知常识包装。定位模块12项属于卡尔曼滤波等行业通用算法。

其三,个人知识混同。决策规划模块8项技术方案系陈某某入职前已公开发表。

上述内容均属公共领域信息或公知知识,依法不具备秘密性。

孙峥律师在庭审中指出:"鉴定机构在比对前,未对权利人主张的密点进行独立的秘密性审查,而是直接将权利人提供的'技术点清单'作为比对对象。这相当于把原告的诉请直接当作鉴定前提,丧失了司法鉴定的中立性。"

(二)比对基准的"错位"问题

在代码比对层面,孙峥律师揭示了鉴定方法的方法论缺陷。鉴定机构采用的是"静态代码行比对",即将双方源代码按行对比,统计相同或相似代码的比例。但这种方法在当代软件开发语境下存在明显局限:

"用静态比对来鉴定基于开源生态开发的软件,就像用DNA比对来鉴定同卵双胞胎谁是父亲——方法本身就不适用,"孙峥律师在庭审中如此比喻。

(三)排除规则的"遗漏"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人以相关信息属于公知信息、个人经验、反向工程获得等事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孙峥律师指出,鉴定报告在结论部分仅说明了"相似性"结果,但未对相似代码的可能来源进行任何排除性分析,违反了司法鉴定的基本规范。


四、判决与启示:技术刑辩的专业主义

2024年10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宣告无罪。判决理由明确指出:涉案鉴定报告在密点梳理、开源代码排除、比对方法选择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不足以作为定案依据;现有证据无法排除涉案技术具有合法来源的合理怀疑。

孙峥律师在案件复盘时指出,技术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最大的障碍往往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技术壁垒。 控方借助鉴定报告构建起一道"技术黑箱",使法官、陪审员甚至辩护人自身都产生"专业敬畏",从而放弃质证。打破黑箱的唯一方法,是深入技术细节,用更严谨的方法论去审视鉴定过程。


【孙峥律师专业观点】

"在技术犯罪辩护中,律师必须完成从'法律翻译'到'技术对话'的角色转换。你不需要成为算法工程师,但你必须理解算法工程师的语言,必须知道一份鉴定报告的方法论漏洞在哪里。当你能在法庭上指出鉴定人遗漏了哪个开源项目、混淆了哪类公知常识时,技术的黑箱就已经被打开了一半。"

孙峥律师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适用应当保持克制。在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科技行业,前雇主的技术积累与雇员个人知识之间的界限本就模糊。动辄以刑事手段打击跳槽技术人员,不仅可能误伤无辜,更将对整个行业的创新生态造成破坏。

"商业秘密需要保护,技术人才也需要空间。律师的价值,在于帮助司法在两者之间找到那个脆弱的平衡点。"

孙峥律师进一步强调,他办理此类案件的核心理念是"以技术对抗技术,以专业击穿壁垒"。在知识经济时代,刑事辩护律师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援引上,更要具备跨界学习的能力——懂一点代码,懂一点算法,懂一点行业惯例。只有这样,才能在技术鉴定的迷雾中为当事人找到那一条通往正义的清晰路径。

"每一个被指控的人,都值得被认真倾听;每一份辩护词,都承载着一个人的人生。这是孙峥律师始终不变的执业信念。"

孙峥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7
  •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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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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