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诚意赠房产,关系破裂起纠纷
2016 年,本市的王先生(化名)与沈女士(化名)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2018 年,王先生萌生复婚想法,为表诚意,他独自出资 160 万元购置海南某度假区房产,并将房屋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可房屋登记后,双方复婚事宜迟迟未落定,后续还因感情分歧逐渐疏远,王先生复婚目的彻底落空,遂要求沈女士返还房产遭拒,无奈之下委托上海展睦律师事务所黄敏敏律师介入处理,一场婚后财产权属纠纷正式开启。
精准梳理证据链,锁定附条件赠与核心
接手案件后,黄律师第一时间与王先生沟通案件细节,厘清购房资金流向、产权登记背景及双方沟通记录。为证实房产赠与系 “以复婚为条件”,黄律师协助当事人整理关键证据:一是购房全款由王先生单独支付的银行转账凭证、定金支付聊天记录;二是此前行政诉讼中对方承认 “王先生为复婚共同购房” 的答辩材料;三是王先生长期承担房屋物业费、水电费的缴费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后续庭审主张奠定坚实基础。
庭审博弈辩法理,法院支持房产返还
庭审中,面对被告 “房产为无偿赠与、应属共同共有” 的抗辩,黄律师结合《民法典》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相关规定,精准指出案涉 160 万元房产远超日常赠与范畴,且购房时双方复婚意向明确,该赠与行为应系附婚姻缔结条件的民事行为。同时,黄律师强调被告未对房屋履行管理义务,且复婚条件已无成就可能,其继续占有房产无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令被告协助王先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例总结
本案的胜诉,凸显了黄律师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从证据梳理到庭审抗辩,始终紧扣案件核心法律关系,精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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