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女方)与被继承人(男方)于 2009 年再婚,婚后共同购置房产一套。2023 年,男方突发离世,未留遗嘱。男方婚前育有两名成年女儿,其父母亦健在,五人均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男方去世后,其长女擅自领取了男方名下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全部款项,合计超 50 万元。双方就遗产分割协商无果,对方主张男方生前存在 16 万元债务需优先清偿,且否认部分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女方合法权益。女方遂委托我所律师代理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涉案标的近 200 万元。
二、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上海展睦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 “析产确权 + 证据夯实 + 抗辩破局” 的办案策略。
1.厘清财产性质,精准拆分份额
针对双方争议的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等款项,因无法区分婚前与婚后缴费部分,张舒然、周宇康律师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时长、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情况,依法主张按比例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女方应先分得共同财产的 50%,剩余部分再作为遗产分割。
2.调查取证,固定关键证据
张舒然、周宇康律师向社保中心、公积金中心、男方生前单位调取账户明细、缴费记录、款项领取凭证等核心证据,完整还原财产来源及流向,反驳对方 “企业年金非夫妻共同财产” 的主张。
3.驳斥无理抗辩,筑牢维权防线
针对对方提出的 “16 万元债务优先清偿” 抗辩,张舒然、周宇康律师指出仅有转账凭证无借贷合意,不足以证明债务成立,法院不应采信;同时明确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应优先扣除合理丧葬支出后再均等分割。
4.应对财产赠与撤销,保障诉讼核心诉求
针对女方曾签署的房产赠与协议,张舒然、周宇康律师明确该赠与撤销与本案继承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可另行诉讼,确保本案优先处理款项分割核心诉求。
三、裁判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上海展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女方共计分得养老保险金、抚恤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款项190435.69 元,由男方长女限期支付;
2.男方两名女儿及父母各分得 47007.87 元,由男方长女分别支付;
涉案房产因赠与撤销争议,本案暂不处理,当事人可另行诉讼;
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最终,张舒然、周宇康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近 200 万元应得遗产份额,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四、案例意义
1.彰显律师专业价值,破解复杂家事纠纷
本案涉及再婚家庭、多类财产混合、债务抗辩等多重复杂问题,律师凭借专业析产能力、细致取证工作和精准庭审抗辩,厘清法律关系,突破维权难点,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2.明确再婚家庭遗产分割规则,提供实务参考
明确再婚家庭中,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财产,应优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再依法定继承分割;无充分证据的债务主张不予支持,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典型指引。
3.践行公平正义原则,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判决严格遵循《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平等保护再婚配偶与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既尊重逝者意愿,又兼顾各方利益,避免家庭矛盾激化,助力弘扬和谐有序的家庭法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