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离婚后为复婚单独出资 160 万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最终未复婚,黄敏敏律师代理起诉,成功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判决房屋全部归男方所有,保住大额婚前出资房产。
一、案情简介
原、被告此前已离婚,后为复婚,男方全额出资 160 万元购买海南一套房产,并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以表复婚诚意。
后双方未能复婚,且长期分居、关系破裂。男方要求将房屋恢复登记至自己名下,女方拒绝,主张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应各半分割。
男方委托上海展睦律师事务所黄敏敏律师起诉,要求返还房屋并配合过户。
二、案件难点
1.房产已登记为共同共有,产权外观对男方不利;
2.无书面协议,仅能通过事实推定 “以复婚为条件”;
3.女方长期抗辩为无偿赠与,拒绝返还。
三、律师办案要点
1.定性为 “附复婚条件的赠与”律师结合购房背景、出资情况、被告在行政案件中的自认,完整论证:房屋登记共有,是以复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
2.强化 “全额出资、长期管理”提交银行流水、物业费、水电费记录,证明房屋从出资到持有均由男方单独承担,女方无贡献。
3.条件未成就,赠与不生效依据《民法典》,附条件赠与在条件未达成时不发生效力,受赠人应返还财产。
4.推翻 “共同财产、对半分割” 抗辩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否定女方无偿取得一半房产的主张,维护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支持律师代理意见:
1.认定房屋系以复婚为条件的赠与,因未复婚,条件不成就;
2.判决房屋全部归男方单独所有;
3.女方配合将房屋过户至男方一人名下;
4.案件受理费 19200 元全部由女方承担。
五、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附条件赠与、房产确权、跨区域诉讼典型疑难案。
黄敏敏律师在 “登记为共有” 的不利局面下,以法律关系定性 + 证据链重构实现逆转,帮助实际出资人完整收回价值 160 万房产,避免重大财产损失。
该案充分展现上海展睦律所在婚姻家事、房产确权、附条件赠与、跨省市诉讼领域的专业胜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