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力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安徽
俞力律师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交通事故
俞力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3544891533@qq.com 09:00-21:00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安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00

  • 执业律所: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375118219点击查看

2026-08-28

俞力律师代理再审申请人,成功促成省高院指令再审,纠正重复诉讼错误判决

发布者:俞力|时间:2026年08月28日|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俞 力律师代理再审申请人W,就一起标的额达102.5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被申请人Y2014年12月10日W出具的借条(本金80万元、利息22.5万元)在安徽法院起诉并获胜诉判决,但该笔债权实际上已于2015年7月8日在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得到解决。俞力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赶赴兰州调取了关键证据,包括该院《调解笔录》《调解协议》、9张借条原件、5份银行转账凭证等,这些证据在原审中均未提交。经比对,兰州调解案件与安徽法院判决所涉款项的借贷双方主体、借款金额80万元、结算利息22.5万元、利息起算日2014年12月10日、月息1.5%的计息标准以及见证人T等要素完全一致,足以证明两案实为同一笔债权。

俞 力律师据此向省高院提出,Y明知102.5万元借款已在兰州法院调解解决,却又以同一借条在安徽法院重复起诉,原审法院在原告未提供借条原件的情况下径行判决,严重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构成重复诉讼和虚假诉讼。同时,2015年6月20日双方签订的算账协议第一条所涉债权,与兰州调解案件处理的款项在时间上高度吻合——协议签订于6月20日,调解结案于7月8日,协议签订后仅18天即在兰州处理完毕,能够产生该笔债权已被另案调解的合理怀疑。省高院经审查采纳了俞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不能排除案涉债权已被另案处理的可能,裁定指令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纠正错判的宝贵机会。


  • 全站访问量

    45070

  • 昨日访问量

    3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俞力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