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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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作者:朱旭东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次举报

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可告之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朱旭东律师,硕士研究生,党员,现执业于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同时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擅长财税法、合同纠纷、债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2310626486
  • 擅长领域:离婚、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