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某原系河北某有限公司销售员,2024年因酒水销售退费存在诈骗问题,被山东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2025年3月份,因为本案被抓。检察机关指控: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李某某作为销售员向家住浙江张某某销售上述公司的酒水。2023年2月至2024 年10月期间,李某某单独或伙同赵某,赵某伙同王某某等人,先后冒充酒厂领导,虚构买酒返现需要手续费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30余万元。其中,李某某先和赵某一起合谋诈骗了张某某5万余,该笔钱款先转给了赵某,后赵某又转给王某某2.5万,后来王某某和赵某合谋骗取张某某19万元。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某参与骗取资金 30余万元,赵某参与骗取资金19万元,王某某参与骗取资金14万元。
办案经过: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经反复和公安机关沟通、和检察机关沟通,还是没能为王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何近律师先就本案应认定为诈骗罪一个罪还是同时构成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检察官沟通,提出王某某对于第一笔钱5万元没有犯罪故意,对于自己分到的2.5万元,不知道是犯罪所得,最终检察官采纳了律师意见,只对王某某的行为认定诈骗罪,并且金额认定为14万元。按照浙江省量刑指导意见,10万元以上,量刑就要三年以上,王某某先前还有个缓刑,犯罪模式和本案一样,且先前犯罪刑期高达九个月,检察官也不好直接给缓刑,最终提出3年量刑建议,并建议我们后续和法官沟通,争取缓刑。法院立案以后,辩护人向法官提出,王某某在侦查阶段就进行了退赃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具有判缓刑的基础和条件,同时辩护人检索了大量漏罪并罚案例,有其他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也有了判缓刑的勇气,后来,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王某某父母的病历材料,反映了其家庭迫切需要他回去,增强法院对王某某判缓刑的决心,最后,辩护人积极动员家属筹措资金,提前预缴罚金,进一步增大法院判缓刑的机会。
案件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听取了律师意见,没有将王某某收到的2.5万元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3年的量刑建议,和原判刑期数罪并罚,但是没有明确合并后的刑期,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前后刑罚合并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办案心得: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是刑事案件中比较棘手的一类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原判缓刑应当撤销,前罪与漏罪还要数罪并罚。
案件的难点在于:王某某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诈骗罪的刑期已经达到缓刑适用的刑期上限。如果再与原判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一旦超过三年,就不再符合适用缓刑的前提。因此,本案辩护的关键,一是罪名问题,二是数罪并罚后能否再次适用缓刑。
辩护人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义和犯罪构成要件,提出王某某不具有主观认知,不具有犯罪故意,打消了检察官给他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想法。法院阶段,积极查找判例,为王某某争取新的从宽情节,最终争取到了缓刑。
本案的意义在于,即便存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复杂局面,辩护人仍然可以通过事实梳理、类案检索和社会危险性论证,为当事人争取依法从宽处理的空间。真正有效的辩护,需要把每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转化成法院可以采纳的法律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