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字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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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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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合同迟延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作者:张字户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518次举报

一、不可抗力合同迟延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合同迟延履行类型

(一)给付迟延

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须可能;

(3)未按期履行;

(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依法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

3、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二)受领迟延

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2、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

3、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

4、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债权人迟延受领,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如保险费.提存费.运输费等;若为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可停止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债权人还应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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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字户律师,系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毕业,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现为四川智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德阳
  • 执业单位:四川智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620********88
  • 擅长领域:侵权、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