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明与小红系一对跨国夫妻,小红是中国人,而小明是泰国人,双方于2019年在中国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2020年疫情突然爆发,小明在此期间回到泰国,此后便再未前往中国,双方长期跨国分居,夫妻感情日益变淡,现在双方都想要解除这段婚姻关系,但小明却因疫情的影响无法前往中国与小红办理离婚手续。
问:小红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离婚?
答: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专业婚姻律师分析
要知道,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且只有两种:
第一,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便可以一同前往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但前提是夫妻双方本人均需到场,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上述手续完成后,最终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书。
第二,到法院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任意一方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双方的婚姻事宜进行处理,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或调解离婚。
本案中,因小明无法前往中国与小红一同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故小红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小红可以自行起诉或委托律师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处理双方的离婚事宜。
问:小红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答:应该到小红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专业婚姻律师分析
本案中,小明是泰国国籍,且身处泰国,不在我国境内。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小红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该离婚诉讼。
问:小明因疫情无法回国出庭该怎么办?
答: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
相关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第40条 律师接受境外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如委托人不能回到境内参加诉讼程序的,与代理事项相关的授权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离婚意见书、委托人的身份材料、证据等相关法律文件,律师可提前指导当事人办理公证、认证等程序性手续。
专业婚姻律师分析
法院诉讼离婚正常来说夫妻双方都应当出庭,由于外国当事人暂时没有条件登陆我国的移动微法院系统,没有办法进行线上开庭,所以如果一方因为疫情在外国无法出庭的,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代为出庭。但与以往正常情况下委托律师所需办理手续不同,国外一方需要在当地的公证处和驻当地的中国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的委托手续,才能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同时,部分法院还会要求国外一方提供公证认证的离婚声明书,以确保其同意离婚的真实意愿。本案中,小明可以委托我国的律师代表其参与庭审活动,若小明同意离婚,人民法院更是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最快速的方式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
近年来,夫妻双方因为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越来越多,尤其像本文所述的涉外离婚,若大家想要快速达到离婚的目的,建议还是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处理。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