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张秀芳律师代理的建材买卖合同货款拖欠纠纷。委托人是一家新材料企业,按合同约定向两家关联企业供应板材,供货总额 14 万余元,对方仅支付 6 万余元预付款,剩余货款长期拖欠,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人委托张秀芳律师提起诉讼。
张秀芳律师诉请要求对方支付拖欠货款、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维权成本。庭审中,两被告极力推诿:一方以法人独立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辩称欠款金额不符,还以货物质量、发票问题拒付违约金及维权费用。
代理过程中,张秀芳律师全面梳理采购合同、订单、送货单、付款凭证等全套证据,精准核算供货与欠款金额,夯实案件事实基础;针对被告的各项抗辩理由逐一质证反驳,明确合同相对性与付款责任,依法驳斥对方推诿说辞;全程代理立案、庭审等全流程,依据法律规定清晰主张委托人合法权益,为法院裁判提供充分依据。
最终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委托人已按约供货,判令欠款方支付剩余货款 23004.46 元。本案中,张秀芳律师以扎实的证据整理与专业的庭审代理,助力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拖欠货款,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