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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发生事故的摩托车驾驶者,在追赶过程中,被追赶者被火车撞死,追赶者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金秀萍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9日|分类:交通事故 |42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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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98号


【案情简介】甲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后逃逸,乙目击了此事,故驾车追赶,途中多次报警,期间甲抢夺菜刀一把,乙见状,先后持木凳、木棍追赶。甲被面包车撞倒后,向铁路方向跑去。在此过程中,警察加入与乙一起追赶。

之后二人于铁轨间追逐,甲被火车撞倒后死亡。


列车记录视频显示,乙积极向列车示警。在整个过程中,两人始终保持一定的距离,未有身体接触。乙言辞有劝阻,也有责骂。

本案要旨: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结果:乙不负法律责任。
第一,乙作为目击证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并驱车、徒步追赶甲,敦促其投案,其见义勇为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应予以鼓励。

第二,乙的行为并无侵害甲的生命权的故意和过失。在甲为逃避追赶,跨越铁路围栏、进入火车运行区间后,乙及时高声劝阻提醒,同时挥衣向火车司机示警,仍未能阻止甲死亡结果的发生,第三,甲的死亡与乙不存在法律的上的因果关系。综上所述,乙不需要对甲的死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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