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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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抗辩之现有技术抗辩

作者:李强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3次举报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执法的重视,专利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但是法定的专利权抗辩事由有哪些了?我们接下来将对此分七期予以介绍。

今天介绍的就是专利权侵权之现有技术抗辩,又称公知技术抗辩,指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设计的,不构成专利侵权。例如:

A公司获得某外观专利后,发现B公司在相同的产品上擅自使用与自己的专利相同的外观设计,便起诉了B公司。庭审中,B公司证明,在A公司的专利申请之前,C公司已经在相同产品上就相同的外观设计申请过专利。本案中,B公司证明了自己使用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主张了公知技术抗辩,不构成对A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B公司无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专利无效,法院即应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B公司的抗辩还表明,A公司的专利缺少新颖性,应当属于无效专利,B公司是否侵犯C公司专利与本案无关。


李强律师,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州市优秀党员律师,中原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刑事部执行委员,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0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