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俪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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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侵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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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担保公司诉债务人魏X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2018)晋0106民初5148号

发布者:柴俪祯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2日|分类:综合咨询 |57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债务人魏X向银行贷款150余万元,贷款到期后因债务人魏X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全部借款。某担保公司偿还全部借款后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律师查阅案卷准备相应证据材料起诉材料后将魏X等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查封了魏X人等人的房产、车及存款。在保全措施的压力下,魏X人与担保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归还欠款12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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