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马某在2021年经手机微信联系,向案外人贩卖毒品。
后马某在兰州市某路进行贩卖毒品的活动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包,净重3.01克,查获资金3000元。
随后,公安人员在马某的家中卫生间查获毒品海洛因一包,净重18.56克。
案子到检察院阶段后,马某家属联系到孙律师进行委托辩护,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便去检察院阅卷,并了解情况。在阅卷后针对部分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并沟通量刑建议,后检察院部分采纳了孙律师的建议。
法院判决后,马某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