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共13项:
一、医疗费
1.计算方式:医疗费=急救费+住院费+门诊费+外购药(药店购买)。
2.需要材料:急救费发票,住院费发票,门诊费发票,外购药材料(发票、出院医嘱或医生处方及付款记录截图)。
二、误工费
1.误工费=误工期×误工费标准
2、误工期:根据您的伤情确定,不同的伤情误工期也不一样。
3.误工费标准:
(1)按实际损失计算:如果您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证明您的误工损失。
(2)按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相关聊天记录、收入情况等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
(3)按行业标准算:如果您没有固定收入也无法证明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提供您从事行业的相关证据,误工费以行业标准主张。
(4)按每天80元/天的标准计算:前三项都证明不了的,可以按每天80元标准主张。
三、护理费
1.护理费=护理期×护理费标准
2.护理期:根据您的伤情确定,不同的伤情误工期也不一样。
3.护理费标准
(1)请护工的,按实际支付的护工费计算。提供护理费发票、支付记录、护理合同、护理公司营业执照。
(2)没请护工的,按家属实际误工损失计算。需提供家属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证明因护理实际误工。
(3)除以上外,按120元/天计算。
四、营养费
1.营养费=营养期×50元/天
2.营养期:根据伤情确定。
五、交通费
1.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产生的费用。
2.提供打车发票、加油费票据、停车费票据等。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住院天数×100元
七、外地治疗住宿费及伙食费
提供发票、付款记录等材料。
八、残疾赔偿金(九级)
| 年龄 | 赔偿金额及计算方式 |
|---|---|
| 60周岁以下 | 44649元×20年×0.2=178596元 |
| 61周岁 | 44649元×19年×0.2=169666.2元 |
| 62周岁 | 44649元×18年×0.2=160736.4元 |
| 63周岁 | 44649元×17年×0.2=151806.6元 |
| 64周岁 | 44649元×16年×0.2=142876.8元 |
| 65周岁 | 44649元×15年×0.2=133947元 |
| 66周岁 | 44649元×14年×0.2=125017.2元 |
| 67周岁 | 44649元×13年×0.2=116087.4元 |
| 68周岁 | 44649元×12年×0.2=107157.6元 |
| 69周岁 | 44649元×11年×0.2=98227.8元 |
| 70周岁 | 44649元×10年×0.2=89298元 |
| 71周岁 | 44649元×9年×0.2=80368.2元 |
| 72周岁 | 44649元×8年×0.2=71438.4元 |
| 73周岁 | 44649元×7年×0.2=62508.6元 |
| 74周岁 | 44649元×6年×0.2=53578.8元 |
| 75周岁及以上 | 44649元×5年×0.2=44649元 |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1、计算方式:票据相加。
2、需要材料:发票、付款记录、网上购买订单截图、医嘱等。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九级 10000元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27339元×需要扶养年限×伤残系数÷扶养人数
1、被扶养人:一般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包括60周岁以上的父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
2、需要扶养年限:
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如伤者的子女10岁,年限为8年);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如伤者的父亲65岁,年限为15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统一计算五年。
3、伤残系数:一级伤残(或死亡)的系数为100%,二级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
4、扶养人数:如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人一般为父母,所以扶养人数为2人。60周岁以上老人的扶养人数一般指其所有子女的人数。
十二、财产损失
提供材料:修理费发票、支付记录、维修清单等。
十三、鉴定费和诉讼费
鉴定费:伤残鉴定为1500元,三期鉴定为1000元。由申请人垫付,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一方按比例承担。
十四、最终赔偿金额
根据上述13项结合自身情况计算总损失后,再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来计算最终赔偿数额。在交强险限额内的不分责任,超过的部分按比例承担(主次责任比例一般为七三,同等一般为五五)。
交强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含18000元医疗、伙食补助和营养费;2000元财产损失;18万元的包括误工、护理、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其他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