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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新冠疫情行骗,诈骗罪判刑;广州诈骗罪刑事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153人看过举报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2020年2月至4月,被告人周某因欠下赌债、资不抵债,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没有能力供应防疫物品的情况下,通过微a信朋友圈虚构防控物资耳温枪、熔喷布等销售信息,诱使四名被害人添加其微a信并通过网a银、微a信、支a付宝等方式转账共计796500元用于购买防疫物品。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66150元,周某实际造成四名被害人损失730350元,并将所得钱款用于网络赌博、归还赌债及其他个人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控物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多次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并用于赌博违法活动,可酌定从重处罚。结合其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提醒: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发以来,无数医护人员、公安干警、各行各业的基层工作者奔赴前线,而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在疫情防控最严峻时期,为一己私利,罔顾道德底线,谎称销售疫情防控物品,骗取他人巨额财物,用于赌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人民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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