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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律师解答:如果是不同的案由就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男方婚内赠予情人财产,分手后起诉借款纠纷败诉,后妻子又起诉返还财产之诉,最终法院认为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情况,判决情人归还财产给妻子。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本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根据上述查明的情况,朱男曾以民间借贷为案由提起诉讼,而本案系赵女提起的返还财产之诉,二者法律关系相互独立,故本案的审理不违背“一事不再理”。
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由于赵女并不持有、控制朱男转款100万元的账户,本案现有证据未能证实赵女发现朱男转款行为的时间,而朱男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出具最终判决结果,故该院认定赵女提起本案之诉无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应予审查。
赵女与朱男为夫妻关系,现无证据证实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选择了其他财产制,因此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应为共同共有,也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和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从查明的事实可知,朱男在与赵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与曾女的婚外感情关系,未经赵女同意擅自处分属于赵女及朱男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朱男与曾女之间的关系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曾女及陈富英不属于善意,不受法律保护,故朱男的处分行为应属无效。陈富英、曾女应将由此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虽然朱男无在本案中要求陈富英、曾女返还财产,但同上理,赵女仍可基于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和平等的处理权,故赵女可取得陈富英、曾女返还的全部100万元款项,至于赵女与朱男之间如何分配该款,由二人另行处理。朱男经该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依法缺席判决曾女返还赵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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