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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作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凭证,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取有十分严密的规定和要求,为骗取国家税款,不法分子采用从合法渠道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人手中非法购买,甚至购买伪造的增值税发票。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扰乱经济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目的是骗取国家税款;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违反国家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
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骗取国家税款。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为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而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扰乱经济秩序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按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处罚;
三、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前述自由刑标准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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