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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毒品犯罪律师;番禺公安基地看守所会见;番禺区刑事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180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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