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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离婚案件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能要回吗?海珠区离婚咨询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159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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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把婚前财产给另一方保管,离婚时能拿回来吗?
李先生与孙女士结婚后,李先生就把自己在结婚前积攒的15万元钱交给了妻子保管,后两人离婚时李先生要求返还。孙女士则认为,当初交给自己的钱是让其负责安排家庭生活的,现在这些钱已经消费掉了,再没有返还的理由。孙女士还出示了这15万元消费的部分票据,有买家庭日用品、化妆品的,还有在分居期间美容、就医等花费。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婚前个人存款交给代为妻子保管,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陈律师解析:从本案所介绍的情况看,李先生将自己在婚前所有的15万元在结婚后交给妻子孙女士,证明不了这些钱是交给妻子代为保管,还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消费的保管,或者是出借给她的,并且这些钱已经消费掉,在离婚时再要求返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结婚前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结婚后仍然是一方所有,并不能因为结婚或者婚姻关系长时间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在结婚前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所有权人也可以处分该财产,例如,可以交给对方或者他人代为保管或者出借给对方或者他人;也可以赠与对方或者他人;或者作为家庭生活费用进行消费,等等。本案中,李先生将自己在婚前所有的15万元在结婚后交给妻子孙女士保管,如果是要求孙女士代为保管或者出借给她的,在离婚时当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如果是赠与孙女士或者作为家庭生活费用由孙女士保管和支配的话,孙女士已经将其消费掉,当然就不能再返还。因此,只有在李先生能证明自己将15万元交给妻子是要她代为保管或者借给她的,才可以要求她返还。但是,由于代为保管之说也只是李先生的一面之词,孙女士并不承认。再从交付的时间为新婚蜜月期间,以及在孙女士消费这部分钱李先生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来看,李先生当时将这15万元交给妻子保管是用于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的保管和支配,比较符合情理和人们的日常经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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