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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侵犯名誉权案咨询律师;广州越秀区名誉侵权纠纷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91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律师解答:不可以,法律对侵权责任的承担有规定明确的形式,诉讼请求不能乱写。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对其发表的文章发布书面的更正声明,一审法院支持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方式不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改判为原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

判决书节选:

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本案中,林某已构成对虎某公司名誉权的侵害,林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虎某公司有权要求林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关于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原审判决第一项合法合理,本院予以维持。关于赔礼道歉,原审法院认定林某应向虎某公司赔礼道歉并无不当,但原审法院第二项关于赔礼道歉的方式不够完善,不利于执行,本院予以纠正。关于更正声明,虎某公司起诉请求林某对其发表涉案文章作出书面更正声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原审法院对此支持欠妥,本院予以纠正。关于赔偿损失,原审从林某侵权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涉案文章造成的不良后果等方面综合考虑,酌定林某向虎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判令变更判决第二项为:林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平台向广州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林某拒绝履行该义务,由法院择一全国性发行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林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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