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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盗窃罪与受害人协商赔偿谅解能减刑吗?盗窃罪刑事赔偿协议书咨询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282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盗窃刑事赔偿协议书如何写

  某市人民法院:

  2012年5月18日,张XX盗取了我12800元现金。事后,张XX已经积极退还了我被盗的全部现金,我也对该退款进行了全额领取。

  在接触案件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张XX的家庭很困难,家庭成员病困交加,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微薄的农业种植和进城务工,其亲人非常需要他的扶助。张XX因一时糊涂盗窃后,他的家人也因此十分痛苦,敦促他积极退还了我被盗的全部现金,我认为他的悔罪表现很好,认罪态度诚恳,而且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愿意原谅他。

  因此,本人对张XX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张XX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处理。

  谅解人: 张XX

  2012年11月28日

  谅解人身份信息:

  郭XX,男,1967年09月04日生,家住某市下关镇XX路34号二栋二单元三楼2号,联系张XX盗窃案件的受害人(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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