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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广州海珠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77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律师应当了解以下案情: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3)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5)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6、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一般应由两名律师参加,其中至少1名应为受委托或指定的律师;允许1名持司法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实习律师参加会见。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机关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7、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会见不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需要经过批准。受委托律师可持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直接到看守所会见;指定律师可持人民法院要求指定的函、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函及本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直接到看守所会见。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会见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侦查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同意会见。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得违反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会见时间应符合看守所的正常工作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会见的,应该提前向看守所申请。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得违反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会见时间应符合看守所的正常工作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会见的,应该提前向看守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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