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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信用卡诈骗罪拘留几天家属能会见? 天河区看守所刑事律师会见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68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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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近几年里,提前消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于是,信用卡开始成为单位、个人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抢占信用卡市场,各银行更是想破了脑袋推出各种优惠活动。
  然而,看似潇洒的提前消费真的有那么好吗?成为卡奴事小,不少人在透支之后再无还款能力,除了要想方设法还款外,还得锒铛入狱,赔上几年光阴。本期《法眼》将带您深入了解信用卡诈骗的几个案例,让您在享受信用卡之便时,避免信用卡之伤。
  涉案金额20多万,夫妻均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阿红和阿力是夫妻。阿力做着自己的生意,平时偶尔也会透支信用卡,但都能及时还款。
  2005年左右,生意上出了点状况,阿力需要周转资金,遂回家同妻子阿红商量,使用阿红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用于透支获取资金,等周转过来后再将钱款还上。阿红同意了。
  2005年11月起,阿力使用阿红的身份证申领了一张某银行的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和取现,截至2011年10月28日,共透支本金人民币15424.72元。
  2007年11月起,阿力再次使用阿红的身份证申领了两张银行信用卡,同样用于透支消费和取现。不过,这回透支金额大了,截至2011年10月25日,共透支本金人民币199758元。
  阿力的生意,前期经营良好,后期不断扩大投资,一着不慎,生意失败,透支的信用卡迟迟未能还上。
  2010年12月11日,阿力因恶意透支自己名下的信用卡被公安人员抓获。除了自己恶意透支之外,阿力主动供述了夫妻二人共同透支的事实。
  法院判决
  经思明法院判决,阿力被判信用卡诈骗罪,获刑8年6个月,被处罚金15万元。同样,阿红也被判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处罚金2万元。
法官说法
阿力、阿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涉案本金达人民币215182.72元,属数额巨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属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透支近60万 只为买奔驰
    2009年6月,阿玲在某银行三明分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2011年12月19日开始连续透支后未及时还款,至2012年3月19日累计未还款金额为人民币263150.06元。
  在阿玲连续透支未能及时还款的这段时间里,2011年3月,她又使用本人身份证向某银行厦门分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这一次,她竟然透支了598808元,用于购买某品牌豪车。经发卡银行多次通过电a话方式催讨,阿玲才归还了10000元。
  对于透支59万余元未及时还款一事,阿玲未持异议。而在透支26万余元一事上,银行方面称,自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2月14日间,银行多次拨打阿玲电a话,仅有两次成功打通进行了催讨,还多次将书面催收的函件交付邮局投递。对此,阿玲辩称,因其办理信用卡时登记的手a机丢失,自该手a机丢失起,从未接到银行方面的催收电a话或短a信,亦经查询,均未收到过银行催收函件或对账单。
  □ 法院判决
  经思明法院判决,阿玲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阿玲应当赔偿被害单位某银行厦门分行人民币588808元。
  □ 法官说法
  本案中,阿玲多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透支本金达人民币598808元,数额巨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主观上已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在透支26万余元一事上,可证实阿玲确实拖欠了银行钱款,但银行自行举证的催收记录和交寄函件行被阿玲予以否认,再无其他证据印证,无法证明阿玲收到该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事实,故无法认定阿玲在该部分透支款上具有恶意透支的主观故意,故法院对该指控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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