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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2万定金后卖方反悔了可以退房吗?广州海珠区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329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只交了2万定金后卖方反悔了,买方可以起诉继续履行合同吗?


买方与卖方经过中介公司促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卖方将涉案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买方;买方在签署合同时交定金2万元。合同第11条约定,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唯买方不可要求卖方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卖方履行此合约。合同签订时,买方交付了2万元定金,卖方签字予以确认。1个月后,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之后,卖方拒绝卖房,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卖方以合同第11条抗辩其只需双倍返还买方定金4万,而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

原审法院认为,合同法的目的是鼓励和促进交易,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安全,在买方没有违约,而卖方违约,且合同能够履行的情况下,卖方以合同第11条的条款抗辩无需继续履行合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的合同仅约定了卖方(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的情形,而没有对卖方(卖方)交付房屋后的情形进行约定,故对卖方的抗辩不予采纳。因此,法院判决卖方继续履行《房屋转让合同》,在买方付清购房款或者向公证机关提存剩余购房款之日起三日内,与买方一起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地产过户至买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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