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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签购房合同后房东去世怎么过户房产?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263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合同签订后一方死亡,合同还要履行吗?


律师解答: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后(包括自然人死亡法人和其它组织终止的情形)合同效力问题。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很少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后该如何处理。而一旦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形,往往带来比较麻烦的法律问题,而首当其冲的就是合同效力问题。而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作者认为应依合同性质区别对待:一是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并不当然终止,死亡的一方当事人有继承人的话,继承人继承合同的财产权利则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承人不原意继承的话,合同终止;二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的信任。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这类合同依合同性质属于不可转让的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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