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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信用卡诈骗罪律师;天河区信用卡超期不还诈骗罪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148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广州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判刑?

1、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2、立案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6、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2、信用卡管理罪如何判刑?

《刑法》177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10万至10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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