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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合同诈骗罪刑事律师;看守所取保候审成功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21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该罪如何判刑?

1、《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5万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5-50)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0272

21、关于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以4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4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22、关于单位进行合同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单位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数额在50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数额巨大”,3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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