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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的判决一直执行不了怎么办?广州天河区借款投资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37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法院的判决一直执行不了怎么办?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1)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3)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可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4)对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此外,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在采取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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