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理能取保候审缓刑吗
推荐刑事律师陈锐娜律师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来咨询陈锐娜律师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能争取缓刑吗?
陈锐娜律师解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有机会争取缓刑。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为从犯争取缓刑提供了有利基础。但如果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过的,通常不适用缓刑。
比如广州市天河区这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李某作为公司业务员,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800余万元,公诉机关以数额巨大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证据论证李某的从犯地位,协助其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最终法院认定李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案例介绍分析:】
李某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在广州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业务员,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以投资养老项目为由,向100余名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达800余万元。2023年10月,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李某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建议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锐娜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为李某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
从犯地位辩护:通过公司架构图、岗位职责说明、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李某只是普通业务员,仅负责执行公司下达的吸存任务,不参与公司决策,也不掌握资金支配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退赃退赔:协助李某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性;
认罪认罚:指导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体现悔罪态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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