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站开设赌场罪拘留取保候审律师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赌资数额的认定应当秉持客观原则。资金规模是评价赌博相关犯罪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指标,而通过累计投注点数认定赌资数额,不能客观反映真实资金规模。因为,参加网络赌博人员以很少的资金参与赌博,也可能反复投注而积累巨额投注点数,且参与赌博时间越长,累计投注点数越大。但是,客观上却没有与累计投注点数相对应的真实资金,并且二者往往差额巨大。再者,不同参赌人员用相同的资金参与网络赌博,也会因各种因素而使累计投注点数各不相同。如果根据累计投注点数入罪、量刑,就会造成用相同资金参与网络赌博的人员出现罪与非罪、轻刑与重刑的重大差别。
根据投注点数认定赌资数额应遵循静态认定原则。《意见》规定赌资数额可以按照投注点数认定,也可以按照赢取点数认定。赢取的点数,是指参赌人员被查获时赢取的点数,是一种被迫终结形态下的稳定状态。根据赢取点数认定赌资数额,而不考虑此前参赌人员赢得更多或者少一些,表明立法者并不关心此前的输赢动态。那么,与之相对应,根据投注点数认定赌资数额,也只应考察参赌人员进入网络赌博平台时主观上愿意以多少的资金参与赌博,即参赌人员的充值点数。因为参赌人员充值点数才是一个初始、稳定的数值,而累计投注点数是动态叠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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