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拘留后找关系人能出来吗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无果属于法治社会,刑事案件找关系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引发其他不必要的风险,主要的危险有以下三种:
1、“贻误战机“
处理刑事案件最好的解决时机就在嫌疑人在拘留之后到被批准逮捕之前的这段时间,也就是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这个阶段,处理刑事案件是最好的,可以帮助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多方面沟通了解案件的情况,而后续的辩护尽早的做准备等。而找关系很多情况下,都会被关系人拖着,慢慢的就是贻误掉解决刑事案件的最佳时机,到最后再找律师帮忙解决问题的时候,可能会导致难度大幅度提高。
2、“背道而驰“
遇到刑事案件花大价钱找关系,经常会造成与最终结果“背道而驰”的情况。举例来说,在挪用资金罪中,法律规定如果嫌疑人能够积极的赔偿公司损失,得到公司的谅解,就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而我们花钱找关系的目的,就是要嫌疑人能够从轻处罚。花钱找关系不一定能够让嫌疑人从轻处罚,而用找关系花的钱来赔偿受害人损失,却能够依法得到从轻处罚。因此我们说很多情况下,刑事案件花钱找关系的结果会和实际结果背道而驰。
3、“人财两失”
刑事案件找关系,可能会遭到诈骗,落得“人财两失”的结果。不少嫌疑人家属都遇到过这个问题,一些人利用受害人家属“病急乱求医”的心理,让嫌疑人家属花钱找关系,以此来骗取钱财。你可能说我找的是朋友不会被骗,但是你朋友也可能被其他人骗。只要找个稍微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就能识破这些骗子的阴谋。等到嫌疑人家属被骗之后,不仅嫌疑人没有得到释放,自己找关系的钱还花出去了,落得“人财两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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