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装修合同纠纷律师装修合同超预算能解除合同吗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装修在个人消费中的比重持续增长。然而,装修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实施工期的长短、材料选择的好坏等问题深深困扰着广大消费者。近日,XX法院召开涉家装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近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争议焦点进行通报,为消费者规避家装合同“缺陷”提个醒。
“游击施工队”半路撂挑子
王某的邻居家正在进行室内装修,王某觉得装修效果不错,便和邻居家的包工头口头约定以包干价格21000元改造家中客厅。但是,在王某支付了约定好的1万元定金后,工程队仅拆除了客厅玻璃隔断就以现场有增项需要增派人手为由,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否则停工。王某并未同意该要求,工程队然后就消失了……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另找装修公司完成余下的改造工程,并将包工头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未完工部分的工程款。法院经审理,在扣除相应的拆除及清运费用后,判决包工头返还王某工程款8000元。
■法官提醒
一些有家装意向的消费者出于“想省钱”或“嫌麻烦”的目的,会选择找“熟人”或“游击施工队”进行装修。然而这种选择往往会为日后发生家装纠纷埋下“伏笔”。有合同才有法律约束,有合同才有法律保障。进行家装,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以约定具体装修内容,应当是消费者考虑的首要问题。
明确如何“包工包料”
郭某与某装修公司以67500元的价款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了详细的装修内容,装修方式为“包工包料”。装修完成后,装修公司却把郭某告了。理由是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口头协商增加了酒柜、鞋柜等工程项目,郭某均未给付相应费用。郭某认为,双方约定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就不存在为增项付费的问题。诉讼过程中,某装修公司申请就增项的工程造价进行评估。经评估,增项部分造价金额为123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虽约定装修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但在装修合同附件预算明细中已列明的施工项目中并未包含酒柜、鞋柜等,因此,法院判决郭某应当支付相应工程款12300元。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于中国法院网,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