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律师咨询缓刑
陈锐娜律师: ;
2019年至2021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将从他人处购买的长沙多个楼盘的业主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信息,转售给黄某某等55人(均另案处理),从中牟利。经鉴定,张某某共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3万余条,从中牟利1.3万余元。
2021年10月,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案发后,张某某的亲属代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张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不特定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对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带来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综合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张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张某某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宣判后,张某某服判,判决现已生效。
作者:莫婷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于中国法院网,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74人看过涉嫌生产销售劣药品罪被拘留会判刑吗
60人看过广州刑事律师走私毒品罪刑事律师
79人看过购买毒品构成什么罪广州刑事律师
295人看过猥亵儿童罪刑事立案刑事辩护律师
334人看过刑事案件能不能自己调查取证
283人看过广州洗钱罪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