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IP属地:广东

陈锐娜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92576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律师咨询缓刑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257人看过举报

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律师咨询缓刑


陈锐娜律师:      ;


  2019年至2021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将从他人处购买的长沙多个楼盘的业主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信息,转售给黄某某等55人(均另案处理),从中牟利。经鉴定,张某某共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3万余条,从中牟利1.3万余元。


  2021年10月,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案发后,张某某的亲属代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张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不特定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对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带来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综合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张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张某某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宣判后,张某某服判,判决现已生效。

作者:莫婷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于中国法院网,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09257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395780

  • 昨日访问量

    252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锐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