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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离婚官司律师一方犯罪被判刑怎么离婚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197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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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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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犯罪被判刑导致离婚
梁某与江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后于2000年生育一女,不幸的是,孩子生下来就患有严重脑瘫,重度残疾。作为女儿的父亲本应努力工作照顾家庭,但却做起了违法的事,2008年6月,梁某因犯盗窃罪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此后,江某独自一人在家照顾重度残疾的女儿,2009年5月,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梁某离婚,2009年7月28日,梁某与江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跟随母亲江某共同生活,但因梁某正在服刑,因此未能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2010年6月被刑满释放的梁某多次向江某提出个半分割夫妻共有的上海某处房产,但江某因梁某为离婚过错方,不同意向梁某支付房屋折价款,无奈之下,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法院判决:过错应方少分财产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查明,系争房屋为婚后购置,产权登记在梁某一人名下,目前房屋由江某与双方之女共同生活居住使用。庭审时因双方对于房屋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该房屋价值为314300元。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归江某所有,江某支付梁某房屋折价款78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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