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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刑事辩护律师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刑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241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一、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最高刑罚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最高刑罚根据其销售金额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最高刑罚为2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二倍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最高刑罚为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二倍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二倍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是否可以宣告缓刑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可以宣告缓刑,但需要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但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立案标准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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