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最高刑罚根据其销售金额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最高刑罚为2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二倍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最高刑罚为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二倍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二倍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可以宣告缓刑,但需要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但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于中国法院网,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96人看过广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
249人看过广州白云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无罪辩护律师刑事
181人看过广州花都区刑事律师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罪电子烟拘
479人看过广州东莞生产假冒商标电子烟被抓判刑吗广州刑事
239人看过广州海珠区生产假冒商标电子烟被抓律师会见取保
331人看过诈骗社保是诈骗罪还是保险诈骗罪?广州诈骗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