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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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 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 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 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 婚或有配 偶者与他人同 居的;
2、实施家庭暴 力或虐 待、遗 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 博、吸 毒等恶 习屡 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 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 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 止结婚的疾 病的,或一方有生 理 缺 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 瞒精 神 病,婚后经 治 不 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 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 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 骗对方,或者在结 婚登 记时弄 虚 作 假,骗 取《结 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 婚登 记后,未同 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 办、买 卖 婚 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 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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