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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名买房风险咨询 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官司房产确权纠纷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140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同纠纷律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直播合同违约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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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借名买房成立与否,一般会审查以下几个条件:

1、是否签订过相关协议

书面协议/合同并不是借名买房的必要条件,如果有书面的当然最好,因为书面约定会很清晰、直观的判断双方之间约定的情况;但如果没有书面的协议,按照《合同法》的约定,口头协议也是协议、也是合同,但是怎么举证你们曾经有过约定呢?

这个时候法官通常会要求提出权利主张的一方,你要证明借名买房的必要性。比如说“没有购买政策性房屋的资格”、“是外地户口,没有资格购买北京的房子”、“已经限购了”、“年纪大了贷不了款”、“为了规避税费”、“隐藏真实财产信息”等等,基于以上情况所以我有必要借名买房。

以上这些情况你要向法庭说明理由并且进行举证。

2、买房时的付款情况

你是否能证明,这个房子尽管登记在别人名下,但所有的购房款都是你付的?无论是首付款还是贷款。

3、房子的占有使用情况

既然你是权利人,仅仅是借别人的名义买房而已,按道理说,这个房子买了以后,尽管登记在别人名下,但是都应该是你在占有、使用、收益,除了处分权收到限制以外,前三条都应该是你的。

4、房子的票据、房本的保管情况

你作为出资人,房子的实际权利人也是你,那么房子的票据、房本,包括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都应该是由你来保管或出资,人家是只是借名,通常来讲这些东西不应该在人家手里。

诸如此类,如果你能向法庭充分举证的话,借名买房应该是可以成立的。也就是说,借名买房情形下真正购买人所举出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其是真实购房人的,法院应当确认其是真正的房屋产权人。


提醒:

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借名人享有房屋权益。

借名买房协议的形式在司法实务中多种多样,目前我国实行的房屋限购政策使得借名买房行为盛行,但是法律风险也随之存在,实践中为规避风险应注意:

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

2、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

3、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也是一种很好的规避风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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