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IP属地:广东

陈锐娜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92576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交通肇事罪刑事律师 广州增城看守所会见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17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a信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a信

案情回顾

某日,一辆轿车在某公园南侧停车,乘坐在后排的白某打开后排左侧车门欲下车,此时何某某骑电动车沿路由西向东行驶,撞到白某乘坐的轿车后排左侧车门上,何某某当即摔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何某某死于严重颅脑损伤;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白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白某是交通肇事罪的适格主体。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133条并未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作出特殊限定,非交通运输人员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白某作为机动车乘客,属于非交通运输人员,白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同样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且,白某的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白某打开左侧车门下车之前,没有充分尽到向后观望的注意义务,违反了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同时,白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电动车驾驶人何某某撞到打开的左侧车门上,摔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白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此,白某在主观方面显然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客体方面,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后法院认定,白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09257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423610

  • 昨日访问量

    290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锐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