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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炒外汇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是诈骗罪吗 广州天河区刑事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317人看过举报


借炒外汇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是诈骗罪吗?广州刑事律师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
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018年以来,吴某以投资赚钱的幌子,从陈某处借钱赌博,赢钱之后以高回报连本带息再还给陈某
逐步骗取陈某信任后,吴某又假借炒外汇赚钱的名义,让陈某用自己的手机注册外汇交易软件,骗其汇入资金48000余元
吴某在明知自己和陈某均不懂外汇交易相关流程的情况下,仍帮陈某在该平台上进行外汇交易操作
交易亏损后,吴某并未将亏损情况告知陈某,而是将账户中抽取的佣金和退还的保证金共计17000余元取现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2019年10月29日,吴某被沙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吴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和悔罪表现,被告人吴某以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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