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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刑事律师看守所会见保释 派出所拘留37天放人吗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202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
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咨询:我的远房亲戚武某因犯罪,被县公安局刑事,至今已羁押40多天了
不知何种原因,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报请检察院批准武某,也不予以释放
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刑事拘留有无羁押时间限制

广州白云区刑事辩护陈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
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你的远房亲戚武某被刑事拘留40多天,这已超过了法定的拘留期限,且公安机关仍未对其报请批准逮捕,也不予以释放,县公安局的做法是违法的
武某及其近亲属有权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县公安局解
除对武某的拘留措施,予以释放
如果县公安局拒绝解除拘留、释放武某,武某的近亲属可向人民检察院反映,由人民检察院监督县公安局纠正其违法行为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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