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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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遗产继承之前往往要先进行析产
刘某去世后,因继承问题,刘某妻子田某同刘某父、母找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们,要先析产,将刘某同田某的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后,才能确定遗产范围,进而继承遗产
那么析产与遗产继承有什么不同呢?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因为某种原因将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为个人所有,确定遗产范围
比如本案中刘某身故,为了继承其遗产,先要将刘某、田某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才能确定哪些属于刘某的遗产
继承遗产,是将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遗产,依法转移给遗产继承人,比如本案在确定遗产范围后,由于没有遗嘱而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三位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依法分割遗产
遗产继承之前之所以先要进行析产,是由于遗产只能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范围时必须将其个人财产与他人财产加以区分
财产共有多以一定身份关系或契约关系存在为前提,当被继承人为财产共有人之一时,继承开始后应将其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作为遗产加以继承
既不能将全部共有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也不能将共有财产中的遗产部分忽视,因此我们需要先行进行析产,以避免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在遗产继承时被错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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