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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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
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
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
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
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1、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1) 要求分割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拒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确认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3)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诉讼离婚后的,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1) 要求分割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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