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 (微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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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谭高华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9年8月11日晚,谭高华与被害人谭某某以及谭某勇、谭某龙等人,在谭某勇家喝酒聊天。期间,谭高华和谭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谭某勇遂建议大家回家休息。当晚23时许,谭某勇与谭高华、谭某某、谭某龙走到上林县白圩镇一十字路口处时,谭高华和谭某某又发生争执,谭高华遂转身冲向谭某某,并用手用力推谭某某,致使谭某某头部着地后倒在村道的水泥路上,并翻滚到路边昏迷不醒。
随后,谭某龙拨打120急救电a话,救护人员赶到并将谭某某送往上林县白圩卫生院治疗,次日,谭某某被送往上林县人民医院治疗。
同年8月21日,被害人谭某某因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谭某某符合摔跌头部着地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高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谭高华在归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高华与被害人系同村人,双方因生活中的偶发矛盾产生纠纷,从而引发此案,可认定为民间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可对谭高华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谭高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中,被告人谭高华因一时冲动,不仅使得自己遭受牢狱之灾,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同时,也毁掉了两个家庭的幸福。谭高华在庭审时表示十分后悔,其上有老下有小需要照顾,却因为自己冲动的行为,锒铛入狱,不能对家人尽到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同时,也因为自己的行为,让一条鲜活的生命没了,他深感后悔。
该案告诫大家在平时生活中应该多一份包容,切勿因为一点小事而丧失理智,进而出现过激的行为,“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美好。
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被告人明某某购买了赌博机,放置在临澧县自家车库内,为招揽赌客玩耍,以免费提供毒品为诱饵,由其提供毒品及吸毒工具,先后二次与吸毒人员徐某某、周某某、李某某、易某某,采取加热吸食烟雾的方式,共同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二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明辛平以牟利为目的,酌定从重处罚;曾因吸食毒品受过行政处罚,酌定从重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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