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袁明学律师
执业资质:1371720**********
执业机构:山东亘古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袁明学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2日|分类:综合咨询 |223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杨某受聘他人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工作期间,以合作社的名义,虚假宣传,向900余人吸收存款1200余万元,造成近300人的存款360余万元未归还。后杨某投案。
2、因该案违反吸收存款数额巨大,造成近300人的存款360余万元未归还,后果相对比较严重,危害较大。
3、由于被告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积极争取退还存款人的存款来挽回部分损失。经分析给出从轻辩护的意见,该意见被采纳,并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