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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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李某(女,32岁)与张某(男,35岁)于2018年结婚,育有一子(4岁)。张某于婚前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张某个人名下,首付80万为张某婚前支付,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截至离婚时,该房产市值约300万元,剩余贷款约40万元。
此外,双方婚姻期间存款合计约30万元。李某现要求:
1、离婚;
2、儿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按工资的20%-30%支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权益;
4、分割婚内存款。
张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增值;同时要求儿子归其抚养。
二、办案思路
(一)核心争议点
1、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主张张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分得一半
2、抚养权归属问题:《民法典》第1084条(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李某长期担任主要照顾者,4岁幼子随母生活更有利。
3、抚养费标准问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张某月收入1.5万元,按25%比例支付3750元/月
(二)证据准备
1、还贷证据:调取张某还贷银行卡流水,证明婚后还贷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价值:网上询价的方式或者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屋现值。
3、抚养权证据:李某与孩子的日常照片、学校联系记录、疫苗接种记录等,证明李某是主要照顾者;
4、收入证明:张某工资流水。
三、调解方案(最终结果)
经两轮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法院出具调解书。
2、房产分割
(1)房产归张某所有,剩余40万贷款由张某承担;
(2)经核算:婚后共同还贷总额为18万元,对应增值部分为32万元,合计50万元;张某向李某支付补偿款 25万元(即50万元的一半)。
(3)存款分割
双方名下存款30万元,各分得15万元。
(4)抚养权及抚养费
儿子由李某直接抚养;张某按月收入1.5万元的25%支付抚养费即 3750元/月,支付至儿子年满18周岁;张某每两周探视一次,每次一天,寒暑假双方另行协商。
四、案件要点总结
1、婚前购房婚后还贷:房屋归购买方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必须分割给另一方。这是此类案件最常见的争议点。
2、抚养权:4岁以下幼童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3、抚养费标准: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同时参考当地生活水平和子女实际需求。
崔亚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