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聪律师
张连聪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临沂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

作者:张连聪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02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00年三月十七日

 


张连聪律师,山东学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学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0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